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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来源:十堰金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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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现一年过去,小孩的爸爸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离婚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未持有能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你的小孩可以以其父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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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十堰金牌
  • 执业律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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