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辰荣律师

尤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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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媒人隐瞒相亲人的身体健康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尤辰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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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未能早日脱离单身生活,遂找了媒婆张某为其介绍适婚女性,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的报酬。张某为赚取介绍费,将自己侄女肖某介绍给梁某,但在恋爱过程中梁某逐渐发现肖某的精神有些不正常,遂质问张某,但张某坚称肖某是正常人,没有任何问题。最终,因肖某发病,而败露,而梁某要求返还彩礼等费用。

本案中,梁某委托媒婆张某为自己介绍对象,并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应认定为居间行为。所谓居间行为,即是指作为中间人为双方牵线搭桥、举荐媒引,并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活动。

本案中,首先,媒婆张某接受梁某委托,为其介绍适龄女性,在梁某与肖某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这门婚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张某完全符合法律对居间行为描述的规定。并且,张某也依照双方的约定完成了介绍任务。

其次,梁某认为张某在明知肖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仍将其介绍给自己的行为,应担由张某赔偿自己损失。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故意隐瞒肖某有精神疾病仍将其介绍给梁某的行为,损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故梁某有权利要求张某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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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尤辰荣
  • 执业律所: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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