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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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0
保管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保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纠纷诉讼没有合同能胜诉。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6.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