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伤,成功辩护检察院不予起诉
来源:王雄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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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6月20日王某因疲劳仍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撞至护栏发生交通事故,致副驾驶人员和后排人员受伤,其中副驾驶人员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后排人员经鉴定为轻伤。
2015年7月9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死因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受害人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5年8月26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委托律师后,第一时间提出重新鉴定申请,重启死因司法鉴定。经过仔细分析和研究,原鉴定意见未综合考虑死者死亡的原因分析,并提出以下理由:
1、交通事故并非导致死者死亡的唯一因素,不能排除医院治疗存在过错的可能性
认证(……)
2、死者生前长期患有3级高血压,手术时机的选择会增添手术的风险
认证(……)
3、家属没有足够的信心(医患),产生放弃治疗的念头
认证(……)
根据案情摘要,结合病历资料和法医临床综合分析,再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司法鉴定中心综合分析并得出其死亡原因(因未做尸体解剖)有如下几个方面:
该鉴定意见得出后,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专业委员会组织法医学专家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专家意见认可重新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的分析。
2015年9月14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7日侦查机关对王某取保候审。
2016年7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8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2016年9月6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且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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