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庐律师
186-1163-0058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11101*********345
z18611630058@163.com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铸诚大厦B座1501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婚后买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婚后买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购房,出资一般有两种情况。根据出资情况的不同确定房屋性质为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是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则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实中常常存在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了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非出资方名下的情况。法院一般将这种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是比较常见的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注意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对此情形,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