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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产权属于谁?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0
婚前买房产权属于谁?
婚前购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恋爱双方中的一方出资,另外一种是双方共同出资。根据产权登记人的不同,律师带您具体解读房屋所有人属于谁?
婚前一方出资区分3种情况: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婚前直接全款买房,这种情况还包括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但是婚前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且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司法实践种一般认定为房产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夫妻二人面临离婚的结局,一般法院认定房屋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特殊情况下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恋爱对象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即没有借名买房的约定,则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一般存在两种情况:
1、共同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未最终登记结婚,则房产属于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最终登记结婚,离婚时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分割原则是均分。
2、虽然是共同出资,但房屋登记在男或女一人名下。如果是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如果双方最终登记结婚,离婚时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归属一般是按照以上的原则,但实际如何分割还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