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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顺序

来源:李奇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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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顺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涉及到赔偿,要么是人身部分,要么是财产部分,或者均有。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赔偿项目基本有哪些?赔偿顺序又是如何的呢?下面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涉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涉及到受害人有伤残的,还会有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涉及受害人死亡的还会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需受害人生前抚养或需受害人生前赡养的父母,那么还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至于赔偿的一般顺序,如果肇事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那么依据最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果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未投交强险,那么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根据该解释的第22条的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4、有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存在免责的情况,那么有几种特殊的情况保险公司即使最终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有向受害人先行支付的义务,根据上述解释的第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至于涉及赔偿的其他相关详细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的案例中也会有细微的差别,比如,多辆车相撞如何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处理,主挂车的情况如何处理,又比如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同时死亡的案件中应该怎么处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或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等等,法律也有相应的不同规定,以后再逐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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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奇娜
  • 执业律所: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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