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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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减刑的各类相关规定

来源:刘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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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是我国刑法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或悔改表现时减轻原判刑罚执行时间的一种规定。为保持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应严肃掌握减刑。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前已执行的刑期不予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的,刑期应自原判刑罚之日起计算,已执行的部分应计算在减刑后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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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宝兴路21号万骏经贸大厦四楼41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志
  • 执业律所: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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