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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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的定罪处罚

来源:刘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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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拐卖妇女该如何处罚?下文为你介绍。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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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志
  • 执业律所: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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