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超过60岁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如何举证?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我已经六十多岁退休了,现在返聘呢,还能要误工费么?”
”工资都是给的现金,怎么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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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此类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关于误工费一项中的解释中明确说明:“受害人(不分性别)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一般不支持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
这个条款是否意味着受害人超过60周岁,误工费就一定不能被支持呢?
我们认为,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6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属于退休年龄,享受了退休金待遇,事故并没有导致其工资收入减少或者退休仅待遇减少,因此不符合主张误工费的规定。当然也有例外情形,虽然当事人享受了退休金待遇,但其存在退休后返聘的情形,事故导致其存在工资收入实际减少的情况,可以主张误工费。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具体分析。作为律师,我们一直坚信要穷尽一切手段和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
我有多次成功为超过60周岁的受害人争取到误工费赔偿的成功案例。根据成功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我总结了两点需要关注:
1、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理解。
首先,这里六十周岁,是指事故发生之日,受害人的周岁年龄。
例如:受害人1962年3月1日出生,2022年3月2日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
其次,如果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满六十周岁,但是经过误工期后,受害人超过60周岁。误工费又该如何赔偿呢?
例如:受害人1962年3月1日出生,2022年2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误工期为90天。此时,受害人可以对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的误工费主张赔偿。
2、对于“有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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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受害人应对两个方面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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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证明其在事故前有固定收入。
另一方面证明其在事故后收入实际减少。
具体证据可以参考下列证据清单:
(仅供参考,具体证据内容根据受害人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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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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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起始时间:早于事故发生之日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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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晚于误工期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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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列明工资XX元/月,注明工资发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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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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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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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至少提供一年的(事故发生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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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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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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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工资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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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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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发放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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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至少提供一年的(事故发生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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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金发放工资:工资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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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至少提供一年的(事故发生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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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发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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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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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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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至少提供一年的(事故发生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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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为单位账户转入,注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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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税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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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受害人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可导出个税缴纳记录,也可以请求单位导出个税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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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至少提供一年的(事故发生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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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误工期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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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期间、误工期间、误工期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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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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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加盖单位公章
最后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个案具有特殊性,不要盲目套用规则,如果需要更准确的指导,欢迎您与我取得联系。
作为律师,我们一直坚信要穷尽一切手段和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