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荣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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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呢?

来源:姚荣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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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交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由一名交警处理。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交警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并由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交警可以将相应的情况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并将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调解的,交警应当组织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或者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对造成人员轻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交通事故以及有肇事嫌疑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按照一般程序由两名交警处理。交警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写明事故的基本情况: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的原因的分析及法律依据;4.当事人导致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事故认定书尾部有文字进行提示说明:告知当事人有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调解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有权利聘请律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的权利和期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事故大队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复核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只能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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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宝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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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姚荣宝
  • 执业律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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