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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中)

来源:尤金堂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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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劫罪(刑法263条)【1】【42】

(一)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3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3万元)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4、诈骗罪(刑法266条)【1】

(一)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价值4000元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为  4万),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为40万),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一般诈骗特殊情形:(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电信诈骗特殊情形:(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立案追诉。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5、敲诈勒索罪(刑法274条)【1】【4】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7)为80%),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抢夺罪(刑法267条)【1】【3】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为50%)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10)为50%),或者致人死亡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特殊情形:(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7、合同诈骗罪(刑法224条一款)【5】

(一)合同诈骗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刑期三年以下;

(二)“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诈骗公私财物1000万元以上的,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8、信用卡诈骗罪(刑法196条)【23】

(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期五至十年;

(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


9、非法拘禁罪(刑法238条)【53】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注:最高检《渎职案件立案标准》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275条)【8】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注:根据《吉林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2000年12月25日)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严重”:(1)故意毁坏救灾物资、医疗药品、抢险工具设备的;(2)故意毁坏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3)组织、策划、煽动多人或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引起严重后果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万元以上,刑期三年至七年 。(注:此标准是上述《编纂》的规定,由于时间久远是否仍适用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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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尤金堂
  • 执业律所: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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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20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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