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贞贞律师

常贞贞

律师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宅基地合作建房问题多

来源:常贞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4
人浏览
 接到一通咨询电话:    王某为某村村民,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一块五分宅基地,与非本村村民张某协商,由张某负责出资,盖好后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若发生政府拆迁等动因,拆迁补偿款由双方平分。 张某拟让我起草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该合作建房协议书的效力是本案关键问题。    该协议如果按照上述约定内容起草,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张某和王某的建房协议属于变相非法转让宅基地,该份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而合作建房协议是不是必然导致无效,也不尽然。    如果张某和王某在协议中约定产权共有,拆迁补偿款平分势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双方约定由张某向王某出资建房,享有居住权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则不违反合同的强制性规范依据,应属有效合同,但农村的宅基地合作建房,风险大,问题多,仍然应谨慎对待。
以上内容由常贞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常贞贞律师咨询。
常贞贞律师
常贞贞律师
帮助过 93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西安市西梆子市街8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常贞贞
  • 执业律所: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102*********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西梆子市街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