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昊旻律师

金昊旻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综合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金昊旻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9
人浏览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实践中,孩子较小的也存在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以上内容由金昊旻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金昊旻律师咨询。
金昊旻律师
金昊旻律师
帮助过 27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绍兴市柯桥区兴越之路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装4-5层(柯桥王子宴会大酒店北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昊旻
  • 执业律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6*********5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 地  址:
    绍兴市柯桥区兴越之路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装4-5层(柯桥王子宴会大酒店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