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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行为构成盗窃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量:0

北京通州,杨女士伙同两男子,在2020年10月到2020年12月20日期间,多次从工地盗窃高压电缆。由于两男子腿脚不便,所以杨女士成为盗窃主力,别看她是位女子,但却身手敏捷,力大无穷。能够爬墙能够钻洞,几十斤的高压电缆也是说扛就扛。因为有这样一名得力干将,所以三人近两个月收入颇丰。

       从法律上来讲,这三个人犯了什么罪呢?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工地电缆,且数额远超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同时,三人偷割正在使用电力设备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一十八条,还构成了破坏电力罪。但是,偷盗电缆的行为只有一个,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条法规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对盗窃罪还有破坏电力罪量刑,然后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在这个案件中,杨女士的两个同伙,之前也因为偷电缆进去过,在出狱后不满五年又实施了故意犯罪,因此会被认定为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需要从重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盗窃犯罪团伙为了谋取不义之财,竟干出破坏工地生产经营和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勾当,对此,我们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而且你说你力气这么大几十斤的电缆说拿就拿,那你为什么不找个班上呢?对于这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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