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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的防卫过当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量:0

还记得于欢吗?

 

在2020年11月18日上午传来消息,曾经轰动一时的“辱母案”当事人于某在服刑4年7个月后出狱。据此前媒体报道,这起案子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是因为一起暴力催债而。在整个催债过程中,11名催债者无所不用其极,不仅有用极端的手段侮辱了妈妈苏某。 被按在一旁的于某几近奔溃,情急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了讨债人,最终导致一死三伤。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判决一出,社会上一片哗然,众说纷纭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关注了案件的进展,并派员到山东阅卷审查,案子上诉到山东省高院,在二审进行庭审后,对于某行为定性来了,山东高院认定属于防卫过当,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身为人子,护母心切,我想换做任何人,看到母亲受如此欺凌的时候,都会不顾一切的冲上前去保护自己妈妈。即然情理上如此,那为什么于某的行为会被定性为防卫过当呢?有的人就会问了,是不是只要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答案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回到本案中,虽然当时11名催债人有辱骂、抽耳光等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并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于某的防卫行为却导致1死三伤,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符合了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年刑期未到,于某为什么能够提前出狱呢?这得益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减刑制度。

   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于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8遵守监规,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

    于某案获得包括改革开放40周年和建国70周大要案的殊荣,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领域的唯一一个指导性案例。于某“辱母案”这四年来,使得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逐步激活。今年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体现了我国法律是支持人民群众保护自己,并鼓励人民群众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我们不希望身边有一个于某,也不希望身边有下一个苏某,但请记住,如果当我们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奋起反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防卫,但是不要过当,切不可让愤怒操控了理智。

我是律师杨志峥,拥有好律师,不怕闹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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