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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我该怎么办?

作者:杨志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量:0

若涵(化名)与程野(化名)2009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短暂恋爱,在家人的催促下喜结连理,婚后一年有了一个聪明可爱的儿子,家庭美满幸福。可惜好景不长,程野因为经济不景气被单位裁员,在家一呆就是半年。
    这半年里程野一直以之前工作辛苦为由赋闲在家,天天不分昼夜的打游戏。有一次若涵实在忍无可忍,和程野发生了争执,让若涵万万没有料到的是程野居然动手打了他。若涵一气之下带着儿子回了娘家要求离婚。程野这才慌了神,追到若涵娘家下跪哭诉,并保证再也不动手,亲人朋友也都劝若涵看在孩子还小的份儿上再给程野一次机会,程野当着大家的面写了保证书,考虑到孩子若涵原谅了程野。
    若涵回家后没多久,两人因为家务问题吵了起来,程野借着酒劲又一次对若涵大打出手,若涵无力反击只能尽量躲开,借机拨打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了解清楚情况后,便对程野进行了批评教育。但程野却并未因此有所改变,反而一不顺心就经常对若涵打骂侮辱,无措的若涵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
    我建议若涵尽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了避免她人身再受伤害,让她带孩子搬离和程野共同居住的地方,并保留好程野写的保证书。在等待开庭期间,程野总是跑到若涵家,对若涵和她的家人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在其家门外泼油漆。为了避免若涵再次遭受暴力侵害,我及时为若涵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程野骚扰、跟踪、接触若涵及其亲属,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若涵和家人的安全。
最终,在双方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我方提交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诊断证明、以及程野写的保证书等证据,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若涵,夫妻共同财产上若涵享有较多份额。 
    本案中程野的《保证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了若涵主张感情破裂和程野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发挥了重要的证明效力。
    提醒家暴受害者一定要及时报警,这样不仅可以教育和警醒施暴者,警方的证明材料还可以做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在这里我想告诉所有的女性,遇到家暴以后,可以不马上离婚,但是必须马上离开。这个离开是指物理环境的隔离,认输、求饶、示弱,不要在此刻激怒有力量优势方。

正如柴静在《看见》中所说:没有任何婚姻制度可以承诺给人幸福,但应该要有一项制度避免人们遭遇极端的不幸。要知道,家暴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道有解决办法,仍然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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