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杨志峥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电视剧《安家》:房产证上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0

随着电视剧《安家》的热播,房产证加不加女方名字的问题,一时挑动了当下红男绿女们最敏感的一条神经。


剧中,老严夫妇贪黑起早在大城市辛苦一辈子,终于全款给儿子买了房,没想到在签约时候,儿子突然提出要加上老婆的名字,在场所有人的表情瞬间凝固,老严夫妇的眼神里除了意外还透露出担心。



在得知儿媳怀有身孕,和带着对小两口幸福婚姻的期盼,老两口最终决定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




那么父母出资买房,到底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情形一:父母出资,全款买房




情况一:登记在儿子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老两口全款出资给儿子买房,并登记在儿子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归儿子所有, 也就是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产权清晰,没有争议,以后即便是离婚也不应对该房产分割。



情况二: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老严最终同意加了儿媳的名字,相当于用明示行为将房产份额赠与儿媳,老严给儿子买的房子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可以说,除特殊情况外(除非属于借名、代持等情况),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意味着享有房产份额,这也是大家为什么想加名字的原因。





情形二:父母付首付,贷款买房



房子登记儿子名下,儿子一人还贷



贷款买房,婚后有还贷行为。婚后还贷的钱,即便是男方一人出的,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算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还款对应的增值比例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男方即登记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利益。




律师出招:不让父母的钱打水漂




对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就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父母担心子女婚姻出现问题,房子被“外人”分走,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对于女孩儿也一样。如果不想让父母的钱打水漂,律师给你几点小建议。



首先父母出资的,不论首付还是全款,记得保留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可以与父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出资部分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去公证。假如子女离婚,父母出资部分不会被分割。





房产证上是否要加配偶的名字,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参与讨论~







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139-1100-639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