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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没定好利息,发生纠纷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量:0

【引言】

出于好心,将钱借给多年同学,也没有在欠条上写好利息。谁知还款期满之后,对方确不还钱。诵盈律师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要点,最后帮助当事人要回了本金与利息。

【案情简介】

案由:借款纠纷

原告:李先生

被告:傅某

2016年初,傅某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并约定6月还款,同时出具欠条一张。到期之后,李先生多次向傅某催讨欠款,但是傅某分文没还。无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傅某立即还款,并偿付利息。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结案,由傅某归还李先生欠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杨志峥律师说】

本案中,李先生与傅某是大学同学。2016年初,傅某找到李先生,说自己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想要借10万元,并承诺6月一定还款。出于对同学的信任,以及朋友多年的交情,李先生很爽快的将钱借给了傅某,并且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好利息。

李先生与傅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傅某没有按照约定按时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其拖欠不还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傅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在发生借款纠纷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本案结语】

借款纠纷中,没有借条、没有利息等情况时,并非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对自己的诉求予以支持,就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遇到上述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时,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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