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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还能主张权利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卢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2009年卢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注明2009年10月5日前还款。还款期满后,李某多次催要借款,卢某一直不承担还款责任。2012年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卢某还款。卢某辩称诉讼时效期满,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借款给卢某,还款期满后卢某一直未承担还款责任,现李某要求卢某还款。卢某主张诉讼时效届满,不同意还款。卢某曾于2011年向李某的配偶发短信,表明了自己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即诉讼时间应当重新计算。对卢某关于债务诉讼时效期满的主张不予支持,卢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诵盈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杨志峥律师提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债权人能否主张债权请求权。司法实践中,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届满时,需要提供证据加以反驳,证明有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定事由,比如义务人曾有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并不会对诉讼时效主动适用,也就是说债务人在诉讼中不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借款事实及有关证据作出判决。因此,债权人在主张自己的债权请求权时,如果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或者对有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的,可以先咨询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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