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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交税款走私普通货物被海关查处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量:0

基本案情:20151521时许,被告人薛某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截查,海关关员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查出奶粉2罐。随后,海关关员将其带入人身检查房,从其腋下查出香烟2条。经闸口海关核定,上述奶粉、香烟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03.32元。另查明,被告人薛某曾因走私分别于201488日、同年129日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结果:被告人薛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元;扣押的奶粉2罐、香烟2条予以没收。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被告人薛某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提示:

海关严格把控是保障我们公民安全与维持好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如果希望从国外待会产品应该通过合法渠道,不可私自携带。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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