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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认识不明男子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获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量:0

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内吗?喝酒骑电动车违法吗?日前,山东德州平原县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涉及到这个问题。

今年228日,郑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平原县南外环与南街新村丁字路口向左拐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辛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肇事后郑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遂打电话报警。后经鉴定,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经司法鉴定,郑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本案中,第一邓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我国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其中包括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本案中进过司法鉴定郑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第二邓某乙醇含量已经达到醉酒程度。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的酒精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案件发生时邓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范围。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轿车发生碰撞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提示:

目前,马路上行驶的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大部分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这些车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我们应该认识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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