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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林业采伐许可证究竟能不能砍伐自己地上的林木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量:0


案情介绍:201518日,被告人苏某甲、张某某正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采伐其购买的位于永城市李寨镇苏阁村苏阁西地杨树共计56棵。经鉴定,被滥伐的树木的活立木蓄积241584立方米。

法院审理结果: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甲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认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苏某在没有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其购买土地上的大片杨树进行砍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在本案中苏某雇佣张某某砍伐的林木面积达到了24、1584立方米,在数量上已经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温馨提示:

林木是国家的资源,国家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必须要有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所以作为公民要积极保护我们国家的林木资源,维护国家环境保护。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9日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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