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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售楼处活动获奖汽车主办方拒绝兑奖,起诉后和解支付折价奖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量:0

2014年5月1日开始,某知名地产公司所属某售楼处中心举办“某知名地产公司 一站到底 MO动全城”摸车挑战赛北京站,包括姜先生在内的数千人报名参与,经过初赛、复赛层层比拼,2014年5月24日,包括姜先生在内共30人顺利进入项目现场总决赛。最终包括姜先生在内的两名选手坚持到最后拿到冠军,分别赢得某提供的豪华轿车即现代悦动一辆。

但是,在活动结束后,姜先生向某知名地产公司及其委托的活动承办公司多次主张上述悦动轿车奖品时,却遭要求向个人账户打款缴纳营业税,提供北京牌照等各种借口无理拒绝。

姜先生无奈之下找到 律师,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交付中奖汽车,并提交了某知名地产公司举办活动的报道网页、中奖现场照片等等证据。开庭后被告某知名地产公司提交了该项目的《售房合同》,证明某系下属的子公司开发的,且提交了下属的子公司与活动承办方公司之间签订的上述摸车挑战赛的《活动合同》。

姜先生代理人 律师认为某“一站到底,MO动全城”有奖比赛活动,系某知名地产公司以搜房网等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的信息,关于比赛的要求、时间、规则、奖励方案等均明确向社会公众公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属于要约性质,姜先生参加某知名地产公司举办的该活动且最终获得冠军,已构成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某知名地产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将奖品“现代悦动轿车一辆”交付给姜先生。至于税费,应当依法负担,比如中奖者需要承担20%的偶然所得税,营业税要求中奖者承担且要求打至个人账户无理,没有法律依据。某知名地产公司及其委托的活动承办公司拒绝交付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与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相悖。

因本案开庭后,法院追加了该知名地产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

开完庭后,该知名地产公司的子公司表达了调解意向。经过法院、代理人 律师与该知名地产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协调,姜先生与活动的承办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领取了折价款。实现了共赢。

 律师点评:

此类有奖活动一旦明确了详细的活动参加及中奖规则,可认定为要约,参与者参加即构成承诺,合同即成立。如中奖,组织者应依约向参与者兑现奖品或奖金。否则,除了要依法兑现奖品或奖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会对自身及主办方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也就背离了此类活动系为了进行正面宣传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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