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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权益保护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量:0

又是一年3.15,许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又再一次的聚集和公布,大到食品安全问题,小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想在这一天,大家都注意到的就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该部法律是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进行的首次修改,这次在修订是结合现阶段日常消费方面出现问题的一些汇总和相应解决措施,对今后出现争议,让法官或第三方机构在裁判尺度和规则方面更加有法可依。

首先,在《消法》第23条第3款中确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于经营者增加了举证义务,从而使消费者在维护权益上变的更加容易起来

其次,法律赋予消费的“后悔权”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一个极大的亮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购物的选择方式,这种远程交易,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弊端的存在。以往网购中,消费者只能是通过图片和文字介绍的方式去判断产品质量和实际效用。因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当商家隐瞒商品负面信息时,消费者便受到损害。那么在《消法》中增加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条款,相信更会使网购向更加诚信经营方面迈出一大步。近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情也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了被泄露信息主体的隐私和日常生活,这次在修改后的《消费》第29条也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规定。

最后,在《消法》第55条中提高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使消费者进行维权增加了实质性的意义,对打击不良商贩,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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