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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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来源:陈浩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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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龙岗律师事务所 陈浩浩律师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明显增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头一年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一年过后,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员工连续工作十年以后才享受的待遇,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视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将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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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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