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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聚众斗殴中的持械

来源:陈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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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中的持械

       陈亮律师曾经承办过多起有较大影响的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中的持械是控辩双方一个重大的分歧点,是否认定持械,对于被告人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要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持械聚众斗殴,一般判处三年以下刑罚。
       一、“械”的种类,一般意义上对械的认定是扩大化的,只要可能伤人的物品,一般都可以认定为械,比如一块板砖、一根棍都算械。

       二、“械”是否要预先准备,一般认为,械可以预先准备,也可以临时起意在斗殴场所随时选择。

       三、持械一方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即持械一方聚众斗殴的其他被告人,在自己没有持械的情况下,是否要对持械承担法律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这一方有人持械,以及在持械斗殴时自己是什么态度。如果都知道,则需要承担持械聚众斗殴的法律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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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亮
  • 执业律所: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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