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呼和浩特律师 > 于梦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0

导读: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的类型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等责任。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的类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怎样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充分交换意见,相互切磋与理解,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

  2.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3.诉讼。保险诉讼主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它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三、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人身保险合同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民法典》规定,转让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于梦阳律师

于梦阳律师

服务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

153-9114-266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