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洋律师

金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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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汕头

擅长:

合同生效

来源:金浩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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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的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即经双方确认合同成立后即视为生效。实践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在双方签字后即告成立生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三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生效时间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很多行政类的合同即属此类;
      第二种情况是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法律上是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生效条件的,此类合同,会导致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不一致;
      第三种情况是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和第二种情况一样,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以约定为准。

      信博法律提醒,在三种特殊情况中,如出现纠纷,一般均为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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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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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6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浩洋
  • 执业律所:广东法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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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