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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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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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千万别混淆!

来源: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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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在购置大件物品时(比如车辆、房产),商家经常会让买方支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订金或者定金,可别小看这一字之差,二者的意思可是有很大区别滴,以下简要说明如下:

1合同主从不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实际上相当于预付款,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同,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3、是否有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术语,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综上,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只是定金性质的一个方面,其实定金包含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以后有机会再一一向大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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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平
  • 执业律所: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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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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