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工作地点,如何确定工作地点?
来源:张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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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为了方便用工,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一栏空着,在需要调动劳动者到其他岗位的时候,就在空白处填写新的工作地点。如此以来,似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就方便多了,不需要劳动者同意和书面确认。显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首先,劳动合同未约定地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等于无工作地点,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将作为工作地点的依据;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填写的工作地点可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其书写时间,从而使用人单位的不实陈述暴露,这样会使用人单位的形象、信任度大大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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