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海律师

杨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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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吴某某被控抢夺罪一案

来源:杨扬海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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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事辩护中,除了无罪辩护之外,罪轻辩护也是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在案件事情清楚且无争议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要充分熟悉案件及法律规定,提出罪轻辩护,以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以下吴某某被控抢夺罪一案是由杨扬海律师主办,最终在专业罪轻辩护下达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理想效果,又是一成功辩护案列。

一、案情简介

1. 吴某某是一位摩的司机,平日以摩托车搭客谋生。2018427日,吴某某在东莞万江搭到乘客王某某,双方谈好由吴某某开摩托车将王某某从万江汽车总站送到东莞常平镇,费用为100元。途中,吴某某觉得只收取100元费用亏了,于是提出要增加费用,王某不同意。吴某某便停车及要求翻看王某的背包,王某打开背包,里面只有一台笔记版电脑,没有现金。吴某某乘王某不注意,直接将王某的笔记本抢走。

2. 2018年51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 2018年715日:吴某某的亲属来到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就吴某某被刑事拘留一事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情初步分析

杨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家属的陈述后,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1. 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抢取他人财物时是否使用暴力等手段;

2. 根据家属的陈述,吴某某在抢取他人财物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定性为抢夺罪。

3. 虽然吴某某是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但这只是公安机关拘留的初步理由,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要看本案的证据(尤其是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供述)。

三、本案焦点

杨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1. 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2. 虽然吴某某是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但这只是公安机关拘留的初步理由,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要看本案的证据(尤其是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供述)。

杨律师经过会见了解到:吴某某是趁被害人不留意,直接将被害人的财物抢走,期间没有使用暴力、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言语恐吓等行为。自此,本案基本就可以确定应定性为抢夺罪了。待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杨律师阅卷发现公安机关已经将罪名调整为抢夺罪。

3. 被告人吴某某存在何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办案经过

1.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前往检察院阅卷,阅卷后与被告人就指控事实与被告人进行核对;

3.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谅解。

五、辩护要点

1.本案应定性为抢夺罪,理由在于被告人在夺取他人财物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2.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已将抢夺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且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

六、法院裁判结果

2018年9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备注:六个月是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情况

2018年515日至2018714日:吴某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接到过至少10个电话,对方大多数在电话里面宣称能将事情摆平即吴某某被无罪释放。

律师提醒

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历来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因此,该类案件被取保候审的概率相当之低,电话里面的人员所承诺的案件结果基本无法实现。家属一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

八、律师寄语

当家属或朋友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切勿相信所谓的关系能将事情摆平或将人捞出来,务必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方能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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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
杨扬海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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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扬海
  • 执业律所: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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