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汤容滨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二手住宅房屋交易中可能涉及哪些税费?

作者:汤容滨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量:0

经常有客户咨询二手房交易中需要缴纳多少税费?这个问题本来不是一个存粹的法律问题,但这个问题显然非常重要,税费问题关系到房屋的交易成本,相关规定比较分散,不容易全面掌握,本文将二手住宅房屋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税费做了一个简单梳理,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二手房交易限于上海地区,房屋类型限于住宅,且仅涉及房屋交易环节的税费,不涉及房屋持有环节的税费。

 在梳理税费问题前必须先要弄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这两个概念,因为在计算税费时这两个概念是必不可少的。

 一、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1、 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具体表现为:成交价格外环外的房屋低于230万元/套;内外环间的房屋低于310万元/套;内环内的房屋低于450万元/套

(2)交易房屋的楼层为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不含别墅等高档公寓)。

(3)交易房屋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2、 非普通住宅

未同时满足上述普通住宅三项条件的一律为非普通住宅

二、可能涉及的税费

1、 增值税及附加税

(1)课税对象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2)计税依据

销售收入

(3)税率

A、房屋年限小于5年的

无论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核定价/1.05*5.30%

B、房屋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

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住宅:差额征收,(核定价-购入价)/1.05*5.30%

(4)纳税义务人

卖方

2、 个人所得税

(1)课税对象

销售转让房地产

(2)计税依据

转让所得

(3)税率

A、 房屋年限小于5年的

a、普通住宅

可选择全额征收:(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1%(全额缴纳个税需抵扣增值税部分后计算,附加税不纳入抵扣)

也可选择按利润的20%征收:利润个税需抵扣增值税及附加税后计算

b、非普通住宅

可选择全额征收:(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2%(全额缴纳个税需抵扣增值税部分后计算,附加税不纳入抵扣)

也可选择按利润的20%征收:利润个税需抵扣增值税及附加税后计算

B、 房屋年限大于等于5年的

a、 普通住宅

可选择全额征收:(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1%(全额缴纳个税需抵扣增值税部分后计算,附加税不纳入抵扣)

也可选择按利润的20%征收:利润个税需抵扣增值税及附加税后计算

若属于唯一住宅可免个税

b、 非普通住宅

可选择全额征收:(核定价格-本次交易增值税)*2%(全额缴纳个税需抵扣增值税部分后计算,附加税不纳入抵扣)

也可选择按利润的20%征收:利润个税需抵扣增值税及附加税后计算

若属于唯一住宅可免个税

(4)纳税义务人

卖方

注:如果是通过受继承或受赠与取得的房屋,再出售该房屋时除非“满五唯一”否则须按利润20%征收个税。

3、契税

(1)课税对象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3)税率

A、 唯一的房屋

a、 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的

按1%征收:(核定价格-增值税)*1%(只抵扣增值税部分,附加税不抵扣)

b、 房屋面积大于90平米的

按1.5%征收:(核定价格-增值税)*1.5%(只抵扣增值税部分,附加税不抵扣)

B、 非唯一的房屋

按3%征收:(核定价格-增值税)*3%(只抵扣增值税部分,附加税不抵扣)

(4)纳税义务人

买方

以上就是二手住宅房屋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税费,房产税属于持有环节的税费,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137-6147-773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