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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来源:赖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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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道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保护事故现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石灰、沙石、树枝、绳子等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保护,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二是现场如果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三是要注意寻找目击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撤离事故现场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主解决交通事故,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一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是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三是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法律赋予事故当事人的一项义务,这样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纠纷而给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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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赖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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