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晓东律师

赖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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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车主不承担责任?

来源:赖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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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车主不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是责任方,又不是车主的情况下,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车主在那些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承担责任?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驾驶员租赁或借用车主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如果车主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除外,过错如车主没有告知驾驶员车辆存在瑕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过程中,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般由车辆控制人或驾驶员承担责任。

      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车主有过错的除外,如出售已经报废的车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车辆丢失或被抢夺、抢劫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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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赖晓东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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