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晓东律师

赖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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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工资,劳动法关于试用期

来源:赖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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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以上两条是可以选择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一条来执行。
4、在试用期,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5、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双倍赔偿。
6、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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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赖晓东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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