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驾照“过期”,保险公司能不能拒赔?
肇事者驾照“过期”,保险公司能不能拒赔?
驾驶员持过期驾驶证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成都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1月22日20时许,李某某驾驶侯某某所有的车辆与梁某驾驶的车辆在成都三环路辅道发生追尾碰撞,致使两车受损。
交管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3日后,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21248.35元,投保人侯某就此申请理赔,却意外地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证已过期未审,按照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而车主侯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争执不下,侯某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1248.35元。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险单,双方已建立起事实上的保险合同关系。
故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并未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以事故发生时李某某持过期驾照驾驶车辆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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