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证据材料清单
来源:刘彩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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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刘彩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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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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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航运公司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拍卖)协议书 |
证明:被告周某拥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经营性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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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航运居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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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宁地方海事处证明 |
证明:被告船舶系正常停泊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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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证明:船舶停靠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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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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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彩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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