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告知当事人打官司的六个风险
来源:潘龙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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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前,应当有对当事人风险告知的义务,而不是拍胸脯给当事人大包大揽,结果胜诉还好,如果败诉,自己的职业道德、职业水准不仅受到当事人的质疑,甚至还会遭到当事人的投诉。律师在委托前应客观地分析案情,明白无误的告知当事人该案件应当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这样做,当事人极有可能会“知难而退”,律师会失去当事人委托的机会,但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了,一但败诉,当事人不会那么抱怨,更不会对律师的职业水准提出质疑。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六个风险问题如下:
1、 你的案件选择那种处理方法对你最有利?是申请仲裁?是诉讼?还是与对方和解?
2、 你的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3、 你的案件可能有哪几种结果?
4、 如果胜诉,你能得到什么利益?有什么损失?如果败诉,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 这件案子大约会耗时多久?
6、 你这件案子的全部费用预计大约会有多少?
以上内容由潘龙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龙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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