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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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行政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故意伤害罪

来源:薛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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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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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薛玉
  • 执业律所:国家保密总署首席顾问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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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