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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作者:李娅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量:0

劳动争议纠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点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情] 案例真实,但以下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

2016年11月21日王某入职H公司,任职CNC编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7410.48元/月。2017年11月8日,H公司王某辞退。2017年11月13日,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以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王某所有仲裁请求。王某不服仲裁裁决,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王某作为原告,H公司作为被告)

请求判令H公司支付原告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3568.48元;

被告答辩: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

1、依据王某提供的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盖有H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件认定王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

2、认定H公司向王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78353.33元(7300元/月÷30天×322天)。

 [律师评析]

该案是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首先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劳动单位双方权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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