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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怎么休?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量:0


问:员工常常咨询,我来公司好几年了,都没有休过年假,是公司应该主动安排我休年假,还是我自己申请休年假?公司没有安排我休年假,我的年假是不是都过期了?

答:在年假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员工并无申请的义务,相反,而是一种权利。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休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在员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务。在职期限,如果公司未主动安排,员工也可以主动要求休年假。相关法律依据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但是,如果员工离职,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相关法律依据有: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问:我来新公司连续工作了6个月,但是我之前已经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能否申请休年假?

答:可以。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应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按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因此,你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6个月,进入新单位后又连续工作了6个月,则你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可享受带薪假。但如此时提出休年假,则当年可休的天数就只能按6个月来折算。这样计算你可以休两天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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