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沃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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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

递辞职信后能马上走人吗?

来源:江沃鸿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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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递交了辞职信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跳槽,近日,江沃鸿律师就接到黄先生的咨询,声称因为提前跳槽反而被原公司辞退。

 

  黄先生是某公司的主管,长期从事市场营销的工作,与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尽管公司对其非常器重,但黄先生认为公司并未将其提升至领导层,萌生了跳槽到其他公司发展的念头。20123月份,黄先生联系了另一家公司,经接触,双方都比较满意,双方约定10日内到新公司报到上班。随后,黄先生向原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原公司对张先生的辞职并无异议,但要求黄先生工作1个月后再离开。但黄先生为兑现与另一公司的承诺,在提出辞职请求5日后,即到另一公司报到上班。原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黄先生回来,黄先生未予理睬,原公司即以黄先生旷工为由作出违纪辞退决定,黄先生对原公司的辞退决定不服,双方由此发生争议。我都已经交辞职信了,他们有什么权利辞退我。黄先生说,如果是公司将他辞退,那面子上就过不去,对以后的工作也会有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提前30日和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两个条件是构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与否的基础。30天的规定也是为用人单位考虑,因为如果员工立即离职,用人单位会面临无人可用的状况。根据规定,劳动者虽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未提前30日,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规定仍然不能成立。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不能有效成立,那么双方仍然具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这时如果劳动者未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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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江沃鸿
  • 执业律所: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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