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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

你是否遭劳动合同期一年零几日,试用期2个月?

来源:江沃鸿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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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黄x刚入职广州某公司一个半月,突然被公司告之“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黄x认为自己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现已入职工作一个半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黄x对公司的行为愤愤不平,找到专注于劳动法律研究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江沃鸿律师咨询。江律师经对黄x的劳动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原来黄x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01210日至20111230日,劳动期限是120日,同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所以公司属于试用期内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证据证明黄捷工作能力不强,并且存在较大的过错,黄捷此时才恍然大悟。

 

试用期到底多长?

据江沃鸿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并没有规定多长的合同期限才适用最高的试用期六个月。在实践当中,很多公司都利用《劳动法》的模糊规定,在与劳动者签订三年期试用期六个月,签订一年期也试用期六个月,甚至有些公司签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也是六个月,这造成公司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现象。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规定更加细化,具体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是否忽略了这个细节?

如上述新闻报道,黄捷为何愤愤不平?《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通过什么办法延长试用期?据江沃鸿律师介绍,现时中小型公司在招用新员工之时,不愿意与之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又认为一个月的试用期太短,所以往往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一年以上这个“以上”一般只是几天,或者半个月,即签订一年零几天,一年半个月的劳动合同,以求延长试用期,达到2个月。实践当中,劳动者误以为自己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适用一个月的试用期。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签订一年零几天的劳动合同情形下,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订,那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江沃鸿律师介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签订一年零几天的劳动合同的“零几天”属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江沃鸿律师接着介绍,此种情形下,公司应当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如果公司不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可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江沃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江沃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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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中心16楼(杨箕村牌坊)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江沃鸿
  • 执业律所: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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