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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来源:冯绍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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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死亡,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或者说是否应该给付有关待遇?《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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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冯绍锋
  • 执业律所: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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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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