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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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应当怎么样进行经济性裁员?

来源:陈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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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处在下行通道,首当其冲地是我们的大部份民营企业,而随着最低工资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渐渐力不从心,加上国家要从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这时候也调整生产线,淘汰落后技术,这方面也会涉及到员工的安置问题,因此,今天陈嘉律师来谈谈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如果企业是符合四种情形的,可以考虑经济性裁员减轻人力成本。


     但是经济性裁员也不是万能的,他的程序较为复杂,不仅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而且有几类员工也是不能进行裁员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巧妙运用好经济性裁员的这个工具,能使企业能够顺利转型,减轻负担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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