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恒冲律师
152-2051-9992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14404*********876
lihengchong@126.com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心海州心海中央国际商务大厦六楼610室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逃逸事故如何追究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0
导读:
逃逸事故追究赔偿的方式是携带相关的材料向肇事者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导致残疾的还可以索要伤残器具费。
受害者需要携带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向肇事者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一般承担全部的责任。受害人立即报警,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和肇事者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者,赔付后不足,受害者可以找事故责任方追偿。具体索赔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书要十天左右才能出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提醒您,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