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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保卫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做幸福的女人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30 浏览量:0


一、女性为何要保护好自己在婚姻中的财产权利
    女人是弱势群体,这是由生理、心理、历史、社会因素决定的,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中国的法律是捍卫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美国的法律就明显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比如女人离婚除要得到丈夫的一笔赡养费,丈夫还要一直赡养她到再嫁人为止。韩国和台湾的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德,则定了一条通奸罪,已婚的男女与第三者同居或发生性行为,是要坐牢的。但很多时候女人不大敢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失去婚姻,也就意谓着要离开丈夫的庇护,独立面对社会的生存竞争,这对于社会分工为家庭主妇的女人来说不能不说是残酷的。
    在目前男人依然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社会里,有些女人依赖心理比较重,全仰仗男人去外面的世界打拼,而自己则心甘情愿回到家里,对家庭的财产很少过问。这样,一旦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女性多会因为缺乏证据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
    同时,就近几年我们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千余件婚姻家庭案件来讲,大部分的案件涉及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且从所里办理或接受咨询的财产案件中发现,这些家庭的财产往往更多地掌握在男方手中,特别是当男方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时,女方甚至连家里有什么房子、在什么银行存的款、家里有无股票等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离婚时,女方很难提供由男方一手掌握的财产情况的证据,没有证据,律师查证也难以下手,最终使女方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二、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呢?

    婚姻大致可分为预备阶段和经营阶段,部分婚姻又分预备阶段、经营阶段、救济阶段。在婚姻的任何一个阶段,女性都应该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1、预备阶段:婚前
    在结婚之前女性朋友可通过如下方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1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间财产的独立性。
    但这种方式在适用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风险。首先,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无约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共有制。其次,对产生共同债务的风险难以控制,虽说有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夫或妻婚后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但若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且不知夫妻之间的约定,那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债务,只是在这种情况另一方有向实际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婚内财产协议看上去似乎缺乏一些人情味,但对夫妻双方而言,婚后不至于因为财产发生争执或互相隐藏,因而并不会减弱夫妻双方的感情。
   (2)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以过错方因过错而对无过错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约定,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制条件,因此并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对过错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或者说弱势的一方愿意为自己的婚姻上一个保险。夫妻忠诚协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涉及到婚前财产的转化、婚后财产归属、也可以涉及到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如果运用的好,无疑对婚姻双方都树立了一个家规
    夫妻忠诚协议其实并不限制人的感情发展,只是限制了感情发展的时段,将《婚姻法》中的忠诚义务变成一条具有可操作性、带有惩罚性的条文,而不再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与婚姻自由原则并不冲突。
   (3)婚房购买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很多女性都开始担心自己的利益,因此渐渐流行了一句话就是只要离婚,女方就要净身出户。但我们认为作为当代女性我们无需一味的害怕,应读清法条。

我们现在就来解读一下《婚姻法解释三》中看似对女方不利的条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这个条款的限制很多,首先,该不动产必须全由一方父母出资,只要我们改变一下出资方式,就可以不适用此条款。其次,产权必须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若将两人名字都加上则也可以规避此条款的约束。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一般都是由男方来支付购置新房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人一半,而《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无疑对大多数女性是一个重重的打击。但是,这个条款如果倒过来分析是由女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就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就算不能做到,至少一人一半也是可行的,只要避免首付款都出自一方即可。其次,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也可以规避该条款。

      2、经营阶段:婚后
    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若每日都在算计那婚姻也不会幸福,这时候的女性只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即可。这个时候妻子可以不必算计太多,可在不予干涉的前提下了解清楚家庭的收支情况,丈夫的资金流向。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都对对方有一种依赖和信任,这种长期的依赖和信任会使她们养成习惯,甚至是麻木。她们很少意识到应该从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她们对婚姻太有信心,觉得不会有什么变故。事实上,目前这个年代,婚姻是很脆弱的。当面临婚姻破裂时女性往往手无缚鸡之力,连家庭财产多少也搞不清楚,最终导致了个人悲剧。女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注意家里收入和支出情况,保存有关财产信息。
   (1   清楚家庭共有的财产及资金流向,保存有关财产信息。

    女性应切实了解家庭共有财产有多少,并清楚资金流向。如丈夫名下有公司的,女性应知道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有多少,并了解资金流向及合作单位,做到清楚财产价值、走向、趋势。了解家庭的共有财产及资金流向的好处在于它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发生婚变时对方恶意偷偷转移财产或离婚后执行不能。一旦发现资金流向不对,或者财产出现异常,如被设定抵押或莫名转移等,应提高警惕,必要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应知道的家庭共有财产信息有:1、银行账户,2、车辆信息,3、抵押登记,4、遗产遗赠,5、股票交易,6、债权债务7、公司权益,8、证券、股票、基金。

   (2)让自己名下的财产保值增值。
    如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名下均拥有一些财产。我们可以把财产分为优质财产和劣质财产,优质财产为保值、增值的财产,如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等非易耗品;劣质财产如车辆、生产工具等易耗品或是被设过担保的财产。女性应注意自己名下的财产属于优质财产还是劣质财产,也应注意优质财产与劣质财产的转化(设定担保、抵押),确保自己名下财产保值、增值。
   (3)必要时可将财产设在子女名下。
    如夫妻双方因部分财产归属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将该部分财产设在子女名下,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切记将财产放到丈夫朋友或其兄、弟、姐、妹名下。
    (4)如发生婚姻有异常,应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
    如女性觉得婚姻有异常,可能出现婚变,如:1、夫妻共有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2、共有财产被设定虚假抵押、担保;3、丈夫制造了虚假债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自己的财产被侵占。

方法一:财产公证或协议
    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您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也可以对相关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

方法二: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方法三: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3、救济阶段:离婚

离婚,对女性的伤害比男性更大,女人的家庭属性,注定了女人会疏于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富,一旦离婚,《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的财产权益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兼顾职业与孩子的教育,让离婚的女人身心俱疲。

    如果婚姻破裂的结局已经是注定,那么,在失去感情的时候,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保护自己和孩子未来的生活。这是所有女性都不应该回避的问题。
    一般离婚可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只有诉讼离婚争执不断。
    离婚前的5个财政措施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2)听取律师的指导意见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常见情况1 他在转移股权
    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他正在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共同财产,就要进行另一场诉讼——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


常见情况2 他在隐匿和转移财产
    你们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账号,他开始暗暗地转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开始做投资,他有可能动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如果他没有协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资,这就是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如果他承认在用共同财产投资,你将享有一半的投资权益。

 

       4、委托律师介入调查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诉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律师调查有关财产信息和线索。
      5、冻结财产
    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当所有财产冻结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这部分财产会依法分割。对于财产分割和后期的执行而言,这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6、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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