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萍律师

王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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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王志萍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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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通过订立合同实施诈骗,不安抗辩权就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二设立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总的来说,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暂停合同事项的权利就必须在法律认定其存在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之下,否则任何无故中止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而被处罚。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以上是关于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行使的条件,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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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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