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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

来源:阴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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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为您阐明:根据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是否平等,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征地柝迁民事法律关系和征地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出现汶样的分类.是与征地拆迁中挥之不去的“行政因素”相关的。征地拆迁民事法律关系是拆迁法律规范在调整拆迁人征收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行政主管单位之间就征收拆迁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如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签订主体间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北京拆迁律师阐明:征地拆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拆迁行政主管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他征地拆迁法律关系主体所形成的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征地拆迁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管单位行使行政职权,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的作用。北京拆迁律师为您举例就是:拆迁中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北京拆迁律师阐明:征地拆迁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征地拆迁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均有自由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一方无论其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均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其主张和意志严格来讲,征地拆迁是两个词。“征地”是专门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而言,是指关依照法定程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拆迁”是指为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对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所有者及使用者依法进行补偿后,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地上物的行为,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自20111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而言,“征收”代替了“拆迁”一词,但其含义并未发生变化,系为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对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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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阴乐
  • 执业律所: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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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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